第102章 接收淡水港

明末开疆 言深异心 1306 字 16天前

……。

经过一番议事,大肚王国的部落首领们一致认为明人的战斗力不如红毛人,属于战五渣的弱鸡敌人。

当天,大肚王国各部落的青壮在各首领的动员之下前往甘仔辖部落集结。两天后,部落青壮集结完成并举行了盛大的出征仪式。二十二个部落,三千人的部落青壮带上长矛、木盾、竹弓怪叫着北上淡水。

淡水城,五千移民大兴土木。淡水城的防御措施很落后,除了西班牙人修建的菱堡有防御能力。菱堡外的居民区只围了一圈简易的木篱笆,南面则依靠淡水河作为天然防护。

移民们分成数个工作组,一部分在附近山地伐木运回淡水修建房屋城门。一部分挖土取石,修建简易的土城墙。一部分则烧山开荒,开劈甘蔗种植园和稻田。

移民们工作积极性挺高的,因为,新上任的淡水总督王成章登岛之后就马上发布了淡水土地令。

这章没有结束,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在淡水,开垦出来的土地不采用威海的租种法。威海的租种法就是土地国有化,流民们种田就和打工一样,政府出地、出种子、出农具、甚至流民们没有吃食住宿,政府一律承包,而流民们生产出来的粮食,三成归流民所有,七成归政府所有。这个政策,对于刚到威海的流民而言,再合适不过。

但随着生活的改善和财富的积累。租种法越来越不受待见。富裕起来的流民获得土地的愿望越来越高,他们租种田地的积极性越来越小,最严重的是安定下来的流民已经失去了开垦新土地的愿望。反正,开垦出来的土地不归自己,没有谁会傻到自己辛辛苦苦开垦出来的土地,然后又要向政府租种。耕者有其田,自古以来都是农民最真实的需求。

所以,淡水实行新的土地私有法。按照土地私有法规定。移民开垦出来的土地属私人所有,但需要在十年内支付每亩二两银子的购田款。除此之外,土地法规规定,开垦出来的土地以庄园形式发放地契,每个庄园必须达到两百亩规模,土地买卖和继承不得拆分庄园,必须整体出售和继承,以免造成土地碎片化。同时,新土地私有法规规定,庄园种植农作物必须单一化和报备制度。即是,一个庄园,只能种植一种农作物。该种水稻的就种水稻,该种甘蔗的就种甘蔗,不能混种。要改种其它作物,必须申请报备。

土地私有法虽然有过多规定,但移民们并没有抵制。因为,种植定单化在威海等地已经成为一种潮流,一种收益最大化的种植模式。他们已经脱离当初那种封建社会那种自给自足的种植模式。

移民们劳作了五天,淡水城四周已经筑起一堵两米高的土墙和四座木制城门。而且,土墙围起来的城区,比原城区大了足足一倍。

二月初二,甘仔辖的部落大军于东南面渡过淡水河,再一路向西到达淡水港外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