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盛顿会议上形成的《关于限制海军军备条约》,暂停了这个平行世界上海军列强们建造主力舰的活动,从而宣告了“海军假日”的到来。
随即各国海军便将注意力转向了主力舰以外的其他舰只身上,航空母舰、巡洋舰和驱逐舰等皆受到更多的重视,呈现出蓬勃发展的景象。
其中一直以来就被人们认为是战力仅次于主力舰的巡洋舰,最先得到了资源的倾斜,列国纷纷对这一舰种加大投入,形成了一股巡洋舰的发展浪潮。
由于条约的规定,原本就已经展现出大型化趋势的巡洋舰,被直接划定了主要性能的标准上限,“条约型巡洋舰”就此正式诞生。
在此后的十几年里,在这个标准的范畴内建造尽可能强大的巡洋舰,便成为了各国海军最为重要的项目之一,也让各国的设计师们终于戴上了“同样的镣铐”。
在这样的大气候下,华夏自然也不能免俗,只不过在发展自己的“条约型巡洋舰”的过程中,国防军海军最先投入建设的,却是已被别国暂停发展的二等巡洋舰。
国防军如此做法,是基于固有的舰队发展和舰只替换计划,同时也是为了保持战舰的新锐程度,是作为对别国新式小型快速巡洋舰的一种回应。
于是,在1923年5月至1924年3月间,四艘同一型号的二等巡洋舰陆续在海军的雷州和胶州造船厂开始了建造工作,分别为“长沙II”号、“杭州II”号、“广州II”号和“贵阳II”。
四舰由两个造船厂各承建两艘,相继于1925年3月至1926年初建造完成,单舰平均造价443.6万华元。
“长沙II”级二等巡洋舰,在设计上重点突出高速,为此相较前型“天津”级采取了许多减重的措施。
“长沙II”级的外观依旧为传统的高干舷长艏楼的样式,直线前倾型舰艏,舱面布局为前后两座三脚桅和舯部纵列两座烟囱。
舰体被设计得更为修长,水下线型也更适合高速航行,全长161.6米,最大处宽15.2米,最大吃水4.6米,标准排水量5,060吨。
动力系统与“天津”级一致,在输出功率同为95,000马力的情况下,设计航速提高到了35.5节,15节航速下的最大续航力为5,000海里。
为了给战舰减重,除了采用更新式的建造技术以外,“长沙II”级还在防护性能上做出了不小的牺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