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陈济怀的说辞,琉球王尚泰与其臣属们,自是无有不从。
如今除了仰仗陈济怀之外,面对着国家一系列的问题,他们也找不出旁的方法来解决。
于是在接下来的几日里,琉球王便在陈济怀的指导下,对琉球国的内政外交开始了整顿。
在内政上,裁汰替换掉亲日派官僚后,琉球国原本被日本人或亲日派把持的各项政务,终于重归自主。
但如今琉球国已与列国缔约通商,也由此产生了许多,如海关事务等,新的政务。对于这些,琉球人并无经验,只能由陈济怀派人协助开展。
在防务上,琉球国原本的军队,兵力不足,装备落后,战力孱弱。
在日本人长期的限制下,更是除了执行典仪、护卫、巡捕之类的任务外,几乎无实战能力,形同虚设。
因此,尽管首里城和那霸的日军已被陆续剿灭干净,但清理琉球其他地方,收复被占的奄美诸岛,以及今后琉球的防务,就只得依靠商团的力量。
在外交方面,琉球国完全没有开展近代外交事务的经验,所以由陈济怀帮助其建立机构,逐步学习办理,也成为琉球唯一的选择。
至于陈济怀所说的三件要务,自然也需由其指导完成。
其中,发给列国的照会,和代行征伐的授权,相对好办一些。无非是明确主旨和行文模式后,由琉球的文臣自行撰写,审验合格也便成了。
最重要的《琉球驻防协定》,则基本上出自陈济怀之手了。
在最后定稿签订后,这个协定瞧上去,却更像是一份琉球国的单方声明。因为签署的双方,一方为琉球国,另一方却只有陈济怀的画押。
直到后来,在陈济方加盖了两江总督关防后,才算是让这份协定看起来更像那么回事儿些。
不过这些并不影响协定的效力,因为在其文中有述,此协定内容在签署后,即行生效,无问署者为何。
这也开创了,陈家兄弟在无大清朝廷的授权下,私自缔约的先例。
《琉球驻防协定》的要旨有五项。
其一,明确了琉球国永为中原天朝的属臣,并接受中原为其提供的庇护,其内外一切政务也要接受中原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