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重证据,轻口供。
就拿这个案子来说,大概,也许,应该,老雷的话的后半句——“艾清没有从平仓巷中走出来”是可信的,起码有九成可信度。
很可惜,这句话并不能成为呈堂证供。
这似乎又陷入了一个死胡同之中……
可是林雷不一样,林雷有超级记忆殿堂。
穆启辉与毒贩交易毒品,大约有七八分钟时间。
这段时间,足够艾清从平仓巷中走出来——然而她却没有走出来,这说明她一定是进了某个地方。
她进了哪个地方呢?
穆启辉的视线应该能看见,但是他“记不起来”。
这很好理解,譬如平常我们在大街上行走,肯定是看见了无数的路人甲乙丙丁,然而我们能记起来的,又有几个?
看见一百个人,能记起来的,怕是五个人都没有。
匆匆一瞥而已,谁会刻意去记呢?
在照片中,穆启辉与毒贩交易的过程,是可以看见艾清的。
但是他当时的注意力并不在艾清身上,所以“记不起来”是很正常的一件事情。
只要穆启辉看见过,即使记不起来,林雷可以直接用超级挤一点踏看他当时的记忆。
此刻,林雷凝神屏息,注视了穆启辉三秒,而后缓缓地闭上了眼睛……
很快超级记忆殿堂打开了,林雷的脑海中浮现出了二十年前的场景——
穆启辉在买毒品,而巷子里果真出现了一个穿着红衣服的女孩。
女孩的模样林雷看得很清楚,正是受害人艾清!
艾清低着头,快步走进了一个地方!
果然!!!
艾清是自己进入案发现场的!
原来她进入了那里……
咔擦——
脑海中的画面戛然而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