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会议的党委委员们,看到一把手如此支持王大山承包山林地的行为,都纷纷举手表示支持。
最终,在公社和林场领导的一致同意下,王大山成功与公社、林场三方签订了5000亩的山林地承包协议。
协议中注明,王大山承包位于白龙沟林场的山林地5000亩作为畜牧种植土地,每亩每年向红旗林场缴纳15元土地租赁金,每十年土地租赁金上浮10%,租期为70年,每年一付。
任何情况下,在未得到王大山同意的情况下,红旗乡公社与林场不得以任何借口收回土地。
土地到期后,在同等的条件下,王大山享有优先续约权。
作为养殖和种植用土地,王大山可以进行有限度的砍伐,进行一定程度的建设。砍伐山林不超过原有山林面积的40%,建筑类型和建筑用途可由王大山自行决定。
除此之外,王大山再缴纳给公社3000元钱,公社变电所负责把电线拉到王大山承包的土地上,为王大山的土地实现通电。
很好,这个协议签署的非常好,除了土地租借年限只有70年外,其他都达到了王大山意图。
至于为什么是70年?因为农民承包土地的最长年限就是70年,这个规则,还没有人敢去突破。
王大山十分的满意。
最后,应秦书记的要求,王大山又接受了他安排的一个采访。
这次采访是秦书记托人找关系,联系的吉省日报的记者,专门来报道红旗乡公社敢为全省先的土地承包政策。
当然是站在红旗乡政府的角度来报道,采访王大山只是从一个农民的角度诉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好处,表达农民对于新政策的喜悦与接受。
这个事情在整个吉省引起了巨大的轰动,大白山政府虽然沉默,没有第一时间发声,但省委领导对红旗乡公社的行为做出了高度的评价。
省委主要领导在接受吉省日报的采访中表示:
红旗乡公社先人一步,对农村经济与个体经济进行了探索,这是解放生产力,解放思想的重要表现,符合最高层的政策导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