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苦哈哈的帮人尽孝,最后还耽误了自家孩子,最后啥也捞不着,村里人还觉得合情合理,您甘心吗?”
“这时候不趁火打劫,那就没机会了,趁火打劫,总比到时候被人戏耍强。”
“大伯想让你独自尽孝三年有余,可以,那就提前分家,祖宅给老大,可以,那祖宅价值几何,是不是老大该补给你和我爹?”
“没有钱可以啊,打欠条啊,反正还账日期,可以放宽松一些,到时候再还呗,又不是让他即刻归还。”
这一番说辞下来,总之就是表达一个意思,三年独自尽孝可以,但需要分家,老大需要祖宅可以,但必须给补偿,独自尽孝也不能就这么算了,要算在补偿里。
你当时拿不出,不要紧,因为也不是现在要,要等二老去世了,再要,不过是把家产提前分了。
合同啥时候生效?就是二老死后,这总不能说逼迫你拿钱了吧?也没理由说没钱了吧?老大总不能说万一三年内爹娘死了咋整?我这三年可没有钱。
所以提前可以写进合同里,由村大队担保,签字画押盖公章。
一式三份,到时候二老去世,直接拿合同办事,有村集体公章,村大队作证,这事就只能按商议好的来,改不了。
虽说村里已经举手表决,交给老大和老三给二老养老,可老大特殊情况,他属于没能力,不是故意不养老,交给三叔,属于没办法,村里也不能逼着老大给二老养老。
现在是老三也就是苏宇三叔,独自养老,那么提出一些过分的要求,也不算啥。
毕竟人家没说不养老,只是要求提前说好未来分家,免得到时候自己今天的付出,没有一点回报,反而都给了老大。
只要公平,平均分配,那么根本不带怕的,除非你想都给老大,如果是如此打算的,那三叔完全可以问一句,这公平吗?
唯一的弊端就是三叔显得有些太心急了,毕竟二老还在,就商议他们死后的事情,显得有些不孝,着急了。
可显得不孝,显得盼着二老死,总比真的不孝,真的盼着二老死要强。
两害相权取其轻吗,总比付出了,最后什么都得不到强。
“爹,我觉得小宇说的对,要不,您去给村长说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