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鹏非常清楚,方圆公司的仿制药项目对他至关重要,一旦仿制药生产线被查封,不仅方圆公司在经济上将遭受巨大损失,他对于方圆公司的重要性也将大为降低,如果在红星制药厂辞职,即使被方圆公司接纳,他的地位也会受到影响。
得知方圆公司利用地方保护主义,保住了仿制药生产线的正常运转,郭鹏终于放心了,他向老张道出了自己的苦衷,谈了今后的打算,“张总,记得咱们当初达成的合作意向分为三个阶段,我觉得现在到第三阶段了。”
“你想从红星制药厂辞职,正式加入方圆科技公司?”
“你们当初不就是这样承诺的吗?”
“当初是做过承诺,问题是你想清楚没有?可别一时冲动,将来又后悔啊!”
“后悔什么呀!你是不知道我现在的处境,说实话,我在这里一分钟也不想多呆了,恨不能现在就离开红星制药厂!”
老张毕竟不是一把手,他可不敢大包大揽答应下来,“干嘛这么着急?等我跟廖总通报以后再说吧。”
尽管郭鹏在红星制药厂度日如年,他也只能听从老张的建议,在无奈之中等待方圆公司的消息。
......
红星制药厂诉方圆科技公司的侵权官司,庭审过程非常顺利,经过控辩双方的充分陈述,法官认为事实清楚,不出被告代理人沈律师所料,法庭当场宣布红星制药厂胜诉,考虑到被告方在法庭上积极配合的态度,法庭判决方圆科技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三百万元,禁止使用红星制药厂的包装和商标。
方圆公司负责处理这件事的张总对判决结果不甚满意,他觉得经济赔偿不应高于当地药监部门的罚款金额。但委托代理人沈律师认为,判决结果最大限度地体现了法庭和原告的宽容,沈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条文的规定,测算出的赔偿额度不低于五百万元。
被告的委托代理人把判决书转交给方圆公司负责人之后,他的任务就完成了,如何履行判决结果完全是方圆公司的事,跟沈律师没有任何关系。
作为原告方,拿到法院判决书以后,方翰民就在耐心等待被告方履行赔偿责任,堂堂红星制药厂,年产值超过五亿元,每年有一个亿的净利润,当然不在乎这三百万赔偿金,但这既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又是对胜诉方的尊重,方翰民关注这件事也在情理之中。
判决书规定的缴款期限已经过了两天,法院那边毫无动静,方翰民让财务科长打电话询问,法院有关部门是否收到方圆公司的赔偿款,一连十来天,得到的答复都是被告方毫无动静。
方翰民把焦铁辉叫到厂长办公室,问他有什么办法,焦铁辉也是头一次遇到这种事,他只能向自己的律师朋友咨询,律师的意见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只是因为被告方在外省市,申请方可能要承担一些费用。
方翰民当即表态,“请法院马上启动强制执行程序,费用由红星制药厂承担。”
但是,当法院执行庭民警一行四人前往方圆公司所在地,请求当地法院执行机构给予配合时,遇到了地方保护主义的阻挠,对方不仅推诿,还向被告单位通风报信,导致双菱法院执行庭的执法人员空手而归。